[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7月12日,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杨锦炎:区块链金融的四大监管法律挑战:10月25日,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杨锦炎为GBLP第7期学员带来主题为《区块链政策与法律问题解析》的精彩授课。
在授课中,杨博士指出区块链金融对监管的挑战主要有四大方面:一,以稳定币为代表的链上支付,会挑战央行—银行的监管体系;二,以STO为代表的链上证券,对传统证券监管体系的挑战;三,以BTC为代表的链上资产自由流动对全球监管合作的挑战;四,去中心化金融对传统中心化监管体系的挑战。[2020/10/25]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互联网法院将积极研究应对区块链等技术对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金色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在前沿科技融合应用方面,互联网法院将积极研究应对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对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大研发力度,找准应用场景、回应现实需求;在司法模式创新方面,将深化完善在线一站式多元纠纷、异步审理、在线示范性诉讼等新型纠纷化解模式;在规则探索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将更加集中于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类型、新样态互联网纠纷,向“专”而“精”方向发展,更好的确立互联网司法规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2019/12/5]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周强:加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应用 建设智慧法院:据最高法网站报道,11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9年上半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中国移动微法院推进工作报告》《智慧法院实验室建设情况报告》《全面推进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总体思路》《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以及14项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会议还研究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需求概述》。[2019/11/9]
郑重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