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或将免除韩国银行机构与加密货币有关犯罪的责任]据《韩国日报》援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的话透露,韩国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目前正在制定规则,在筛选与之合作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时,将免除韩国银行机构与加密货币有关犯罪的责任。该官员称,预计将在下个月月底前就此事作出最终决定。(News bitcoin)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将于第四季度制定证券代币发行指南:9月6日消息,韩国金融部门已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内制定证券代币发行和分配指南,并从明年开始制定相关法规。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今日在与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韩国证券存管所和资本市场研究所联合举行的研讨会上做出了这一决定。该国监管部分计划从明年开始通过修订《电子证券法》和《资本市场法》建立证券型代币监管体系。
FSC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完善法律基础之前,将通过金融规制沙盒等首先创建试点市场,同时考虑其结果,推进正式制度化。”(dailian)[2022/9/6 13:11:20]
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允许虚拟资产交易订单在一定条件下共享:金色财经报道,根据韩国现有公开的《特金法》,禁止客户通过与企业结盟与其他企业主交易资产,该行为被称为共享订单。据最新消息,韩国金融委员会将对此规定进行调整,将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共享订单。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将对《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监督规定》部分修订规定案进行立法预告,立法预告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日。这是为了在《特定金融信息法》(特金法)即将于3月25日实施之际,具体规定监督规定委任的事项。
另外,如果虚拟资产运营商不提供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之类的货币兑换服务,则无需获得真实姓名帐户验证。在虚拟资产交易/交换时,虚拟资产经营者通过应用虚拟资产的价值来计算转换为韩元的金额。当客户要求转移虚拟资产时,必须计算转换为韩元的金额。虚拟资产提供商禁止处理由于难以确定交易细节而导致风险很高的“黑币”。将可疑交易报告(STR)的报告时间澄清为“自决定为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交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前的法律仅规定了报告STR的时间为“无延迟”。《特别金融信息法》规定,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承担防止(AML)义务。[2021/2/17 17:24:10]
韩国金融委Kim-Yongbem参加IOSCO:韩国金融委员会的副委员长Kim-Yongbem参加了5月8日~9日在匈牙利举行的IOSCO并讨论虚拟货币ICO规定等方案。[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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